簡易室內裝修專業審查實務指南

法規彙整:適用條件、審查原則與違建處理要點

一、 簡易申辦適用條件

申請範圍需同時滿足用途與面積之規範,方可採用簡易裝修程序:

建物用途 規模限制 區劃要求
住宅類 不限面積 裝修範圍需以 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之防火牆、防火門窗區劃分隔。
非住宅 (10層以下) 樓地板面積 ≦ 300m²
非住宅 (11層以上) 樓地板面積 ≦ 100m²

二、 專業簽證與應附圖書

依據管理辦法第25條,圖說需由專業技術人員簽署。若涉及「分間牆」變更且影響公共安全者,必須由開業建築師簽證。

必要檢附文件清單

三、 櫥櫃與隔屏審查原則

固著於結構體者:

  • 高度 未達 1.2 公尺:以虛線標示,免檢討耐燃與步行距離。
  • 高度 達 1.2 公尺以上:須標註高度,並檢討材料耐燃等級。

活動家具: 圖面不繪製,亦不列入審查範圍。

四、 違建處理紅線 (竣工查驗重點)

1. 查驗前「必須拆除」

2. 查驗前「應處理完成」

五、 材料規範與高密度住宅 (H-1)

綠建材檢討

自109年1月1日起,裝修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 60% 以上。

高密度居住單位特別規定

若任一戶分間為 6個以上使用單元10個以上床位,即屬 H-1 類組: